概要:开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是在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办(2001)182号文关于明确市交委负责驾校及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其管理权由市公安局移交市交委后,经开县人民政府办(2003)23号文批准成立的,负责全县初学和在职驾驶员学科培训的培训机构,业务上受重庆市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指导。
一、政策依据:
1.渝办发(2001)18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交委负责驾校及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复函》;
2.开县府办函(2003)23号:《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复函》;
3.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劳社法(2003)14号:核准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许可证号:5002344000007;
4.开县民政局开民事(2003)12号:核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号(2003)060008
二、培训项目:
1、初学汽车驾驶员和初学摩托车驾驶员理论培训;
2、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培训;
3、12(座)以上客车及各型出租客车驾驶员安全轮训;
4、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技能培训;
5、卫生救护培训(初学),复训;
6、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初级、中级);
7、经批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其它培训。
三、收费标准:
1、初学机动车(汽车)驾驶员理论培训费,每期每人180元。结业证书费每人10元,书籍资料费25元,合计215元;
2、初学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员理论培训费,每期每人20元;
3、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培训费每一个类别每期每人65元;书籍资料费28元,合计93元;
4、客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轮训费(每两年一次)每期每人45元;
5、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技能培训费,每期每人20元;
6、卫生救护培训费,每期每人50元,资料证书费20元,合计70元。以上六项收费依据分别为:渝价(2002)433号,(2002)630号,(2005)94号。
7、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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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级别 |
收费项目 |
合计
收费
(元/人。次) |
|
培训费 |
知 识
鉴定费 |
操作技能鉴定 |
操作技能原材料费 |
|
教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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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99 |
35 |
160 |
80 |
|
26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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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141 |
40 |
210 |
90 |
|
26 |
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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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渝价(2016)128号 渝财综(2016)38号 渝人社发(2014)228号 |